「優照護」商標
返回公告列表

內容:


親愛的照護夥伴:

    日期:107 年 06 月 01 日起

    費用:

    • 250/280/320(新竹以北)
    • 240/270/310(台中以南)

    說明:

    1. 依衛生福利部函(衛部顧字第 1071960579 號)『有關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等勞動服務條件,請督導轄內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』,為吸引居家照服員人力投入與鼓勵久任,應適當調升其待遇,讓每小時最低可達 200 元。
    2. 本平台自 107 年 06 月 01 日起,將照顧服務員每小時收費新竹以北調整為 250/280/320 元;台中以南調整為 240/270/ 31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