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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:
親愛的照護夥伴:
日期:107 年 06 月 01 日起
費用:
- 250/280/320(新竹以北)
- 240/270/310(台中以南)
說明:
- 依衛生福利部函(衛部顧字第 1071960579 號)『有關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等勞動服務條件,請督導轄內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』,為吸引居家照服員人力投入與鼓勵久任,應適當調升其待遇,讓每小時最低可達 200 元。
- 本平台自 107 年 06 月 01 日起,將照顧服務員每小時收費新竹以北調整為 250/280/320 元;台中以南調整為 240/270/ 31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