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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不見趕快報警?先搞清這些事

「我家阿娣已經三天沒看到人了,該怎麼辦?要馬上報警嗎?」

 

外籍看護工逃逸(失聯移工)的事件,在臺灣時有所聞,多數雇主除了煩惱老人家沒人照顧,對相關的規定也多所疑惑,下面這幾個事項可先參考:

 

一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,外籍看護如果發生失聯或曠職狀況時,

失聯3天內:如果雇主不想再繼續聘僱該看護工,「可以」通報勞動部、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協尋,通知方式:
    1.網路通報:全國外籍勞工動態系統(https://labor.wda.gov.tw/labweb/Login.jsp
    2.電話通報專線:1955或 0800-000978

    3.親自到據點通報:移民署服務站或專勤隊及警分局。

失聯達3天:雇主「必須」在3天內(也就是第6天),以「書面」通知勞動部、移民署、當地勞工局及警察機關,未通報者將罰3萬~15萬元。

如果怕麻煩,也可以透過仲介公司,由他們先聯繫對方家屬把人勸回,或是代為處理通報事宜。
 

二、外籍看護工失聯時,家中若有財物遺失,必須向警察機關備案。此外,若有薪資未給付,不得擅自扣留或折抵相關損失,需待查獲這名看護工後一併結算,以免惹上侵佔罪。

 

三、外籍看護工逃逸失聯達3個月,雇主才能申請遞補或重新招募。這段空窗期只能轉而雇用本國籍的看護,或是利用長照資源,以及搭配「優照護」這類平台,找尋替代人力來照顧家裡的長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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