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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智症長者可以獨居嗎?

本文摘自伊佳奇所著《別讓記憶說再見》

 

有些子女成家立業之後,搬離開原來父母的家,無論是在海外、其他縣市或是在同一都市建立自己的家。當父母有人被診斷出罹患失智症時,子女們開始傷腦筋,是否要搬回家去照護父母,還是將父母搬來與自己同住,同時還要考慮小孩的問題,我們現在將問題單純化來看,失智症長者是否適合獨居?

 

首先,每位失智症長者所罹患疾病的類型與所處的病程不同,都影響著他們是否還能有獨立生活的能力,是否會影響自己及鄰居的安危。原則上,病程愈早的階段,譬如:輕度認知障礙或是某些輕度失智症階段,長者還具有自己處理生活的能力,甚至如果維持健康規律化生活,還有機會穩定在這一階段,子女需要協助的可能是提醒或是運用科技等方式來關懷,讓父母能持續獨立生活。

 

失智症會影響長者的認知功能,認知功能如果開始受損,過去可以自行處理的事,逐漸無法進行。每位失智症長者這些能力喪失的範圍、退化的速度均不同,且每一位長者的個性也不同,面對這些狀況的反應也會不同。

 

譬如:有的長者會掩飾,外人不易察覺;有的長者忘記如何做,根本就不做;也有長者會求助家人;或是在認知功能影響較小的初期,他們會利用紙條、智慧型手機等來提醒自己,或是請子女隨時以電話來提醒。

 

影響自身或他人安全 不宜獨居

長者因認知功能退化,所產生的行為會影響自身及他人安全時,是不宜獨居的重要指標。譬如:記憶功能受損後,會忘記關爐火、會忘記關水龍頭;會遊走、忘記家在那裡;判斷及辨識功能受損,無法辨別何種食物可吃、那些物品不能吃;將罐頭放進微波爐中加熱;無法處理清潔事宜,包括自己洗澡;會到處收集他人的廢棄物,囤積在家等。

 

熟悉的居家環境對失智症長者十分重要,可增進安全感,熟悉的環境與家人的關懷都是穩定失智症長者情緒的重要因素。原則上,讓長者繼續居住在原本的環境中,是對他們情緒及病程的穩定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。

 

有些子女對失智症認識有限,因各自都有工作及家庭需要照顧,於是採取輪流照護的方式,譬如有三位子女,每位輪流接父母到自己家中住四個月,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出現的是:長者每天會要出門,表示想要回家,甚至是出現黃昏症候群,到了傍晚,就一直躁動的表示及行動,他要回家。

 

要減輕這方面症狀的方法,分別是將他們原本居住環境中,熟悉的物品一起搬過來,再儘量將家佈置的與他們原來的佈置接近或一樣,譬如:床、衣櫃、五斗櫃、廚具、被子、枕頭、收音機等,目的是減輕他們對環境的陌生感,避免產生恐懼或被遺棄妄想等。

 

其次,是請家人輪流在旁陪伴,提供不同的非藥物療法活動,及現實導向活動,用活動及聲音,讓他們有新的注意焦點,轉移他們對環境的陌生感。運用家人的關懷與愛,來降低對環境的恐懼,情緒的不安,譬如請他們幫忙一起做家事,閒話家常,多談談過去家庭的事,都有所幫助。

 

如果經過評估,長者還可獨居,或因現實狀況,子女無法與父母共同居住,可利用科技。現在科技的發展,讓我們可跨越距離,利用遠端視訊,拉近與長者的互動,甚至請第三代孫子輩輪流與長者經由遠端視訊,進行懷舊療法活動,請長者敘說家庭往事,或他們過去生命中得意的事,或節慶的由來等方式,透過失智症長者與家人的互動,增加安全感。

 

當然,無論是經由視訊或是電話、Line、簡訊等方式,也可定時提醒長者每天的生活作息、或處理重要的事項,譬如吃藥、繳交費用等,彌補子女無法在父母身旁照護。

 

資源多重利用 安排妥善照顧

至於照護上的選項,除有家人照護,還可有聘請外籍看護、居家看護、利用喘息服務及機構照護等方式。這些選項一旦需要政府補助時才有排他性,譬如:長照2.0規定家庭聘有外籍看護後,不再補助前往日照中心或居家看護的費用。如果家庭經濟許可,可以多重運用,因為失智症照護是一條漫長的路,無論是外籍看護或是居家看護,一位照護者獨自照護是非常辛苦的。

 

又譬如,子女居住在海外,無法在台北,可安排一位外籍看護陪伴父母生活,另外安排長者白天去日照中心,或請一位本國籍的居家看護白天來家中。無論是日照的服務員,或到府的居服員都可協助外籍看護,並教導失智症照護技巧,安排非藥物療法活動等。

 

也可完全交由外籍看護,但她的休假時,由誰接手,及誰可教她照護技巧、瞭解本地文化等,都是要考慮的。如果去日照中心,或另聘本國籍居家看護來家中時,則可利用其中一天讓外籍看護休假,雖然有部分外籍看護希望不休假,可賺取加班費,但照護失智症長者是非常辛苦,不休息會影響照護的品質。

 

此外,家屬可向社會局申請獨居長者的服務。以台北市社會局為例,針對獨居長者有推出「獨居長者緊急救援系統」,他們是外包給民間保全公司,有服務專員全天候線上接線,提供緊急事故即時處置、聯絡家屬、關懷問安等服務,另外,也有社工定期訪視,社區關懷據點志工電話或到府訪視。

 

住進長照機構 家人陪伴仍不可少

也有家庭安排失智症長者直接,或等到中、重度後住進長照機構。無論選擇用那一項方式,在初期,家人最好在旁陪伴長者適應新的環境或人,避免失智症長者排斥或精神行為症狀的產生,譬如:被害妄想、被遺棄妄想等。

 

台灣曾發生數起家屬將失智症長者送進安養護機構後,機構不懂失智症長者的照護技巧,使得長者每天吵著要回家。機構處理方式,有的是約束,有的則是門禁,這些是否能阻擋長者想要回家的決心,答案是否定的。曾發生的狀況分別是:長者從樓上窗戶爬出來,一位是掉在廣告鷹架上、還有一位是摔下來重傷、也有一位跑出來,自己搭計程車要回家,卻無法說出家的地址,計程車司機送長者到派出所後,長者一直說:「我要回家!」

 

無論是獨居,或是隨侍在側,在失智症照護中,熟悉家人的陪伴是長者情緒穩定的要素,家人的關懷更是失智症長者的良藥。(完整內容請參考《別讓記憶說再見》)

 

 

《別讓記憶說再見》

作者:伊佳奇(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)

出版:天下雜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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